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楚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存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
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需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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