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对于任何可售的产品、零件或零部件,无论谁具有设计责任,应只有唯一的设计记录。设计记录可参考其他文件并使之成为设计记录的一部分。
注 2:单一的设计记录能够体现多种零件或装配结构,如:副车架上具有不同用途的孔。
注 3:对于定义为黑匣子(见术语)的零件,设计记录需要规定配合要求和性能要求。
注 4: 对于定义为标准目录类的零件,设计记录可仅包括功能规范或对某个认可的行业标准的参考。
注 5:对于散装材料,设计记录应包括原材料的定义、配方、加工步骤和参数,以及最终产品的规范或接受准则。如果尺寸测试结果不适用,那么CAD/CAM 的要求也不适用。
